参考过由律政司、警务处在2007年10初发出的补充资料,了解有关部门在检控施虐者的工作及处理家暴措施的最新情况,和谐之家对此举能增加不同政府及非政府组织的沟通表示欣赏,亦乐见不同的行动有初步的改善。
和谐之家从事二十多年防治家暴的工作,在提供有关于法例、刑事或执法上的建议,背后理念都是希望能尽早辨识及提供介入服务,达至预防家庭惨剧的发生的目的。故此,关于检控施虐者的工作及警方的家暴处理措施,和谐之家有以下意见,以贯切及早预防家暴的理念:
在签保令附加辅导条文
最近政府在修改家庭暴力条例189中,建议在「禁制令」批审时,法庭可附加要施虐者接受辅导的条件,这是适当的第一步。但是,众所周知,在家暴条例裡申请「禁制令」的使用者不多。和谐之家资料显示,近2003-2006年入住庇护中心的1200多个妇女中使用「禁制令」者不到3人。如要更有效保护受害者,我们建议要进一步从签保令入手。参考警务处在2007年10初发出有关签保令成效的补充资料,当中提到的研究调查,初步反映签保令对遏止家暴的重犯率有一定阻吓作用。而2005年全年及2006年上半年18个月内,因家暴而判签保令的个案数目也有971宗。和谐之家认为由法庭判决签保令时,正是尽早对施虐者介入的最好时机。我们深切希望法庭判决签保令时,能加入辅导条文,使签保令人士能及早接受有关辅导教育服务,为自己的暴力行为负上基本的责任。这项建议与在「禁制令」中附加要施虐者接受辅导的做法相若,更能发挥积极预防家暴的成效,希望政府进一步考虑。
法庭颁判施虐者辅导的成效
按和谐之家第三线男士服务的经验反映,大部份的施虐者是自愿参加辅导计划,面对施虐者的逃避及淡化自身的暴力行为的特徵,要鼓励或单用自愿接受辅导的模式是有一定的流失及限制。自愿性及法庭颁判的施虐者辅导/教育工作应并肩而行,才能为不同需要的施虐者提供更有效的服务。
其实,外国经验早已引证由法庭颁判的施虐者辅导的成效。研究显示无论施虐者是基于自愿或强制原因而参加施虐者辅导,只要能完成有关辅导课程,重犯的百份比亦会减低达一半(Bocko al.et,. 2004)。由法庭颁判的施虐者辅导/教育工作在确保或推动施虐者完成疗程是有其一定的功效。
评估警方最新措施推行成效
对警方采取积极措施来遏止家暴的发生,和谐之家深表欢迎。其实完善的打击家暴措施,是需要上下一心,从立法以至执法,贯彻「零暴力」的精神,以收最佳预防、阻吓及惩治效果。在意见收集及评估工作方面,我们建议警方采取更积极的方法,定期与「用家」包括前线执勤警员、跟进警员、受害人、直接搜集对新措施的意见,方可知道有关措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至于搜集资料方法,可定期举办聚焦小组(Focus Group)或其他问卷调查,邀请上述人士来评估有关协作及成效,以确保有关措施能达至保护受害人为最终目的。
联络处:
赛马会和谐一心家暴防治中心社区教育及资源服务
电话:2342-0072
Bocko Stephen, Cicchetti Carmen A, Lempicki Laura, Powell Anne (2004) Restraining Order Violators, Corrective Programming and Recidivism,US: Massachusetts Trial Court. 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of Prob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