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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請各界汲取教訓 勿讓家暴慘劇重現

日期: 
2005.09.06

和諧之家

促請各界汲取教訓
勿讓家暴慘劇重現

金淑英之死因研訊,揭示了前線專業人員對處理家庭暴力的知識及敏感度仍然相當缺乏,亦反映了我們的司法及執法制度未能有效遏止家庭暴力的發生。縱然審訊令人再次勾起慘痛的回憶,我們必須從中吸取教訓,以免重蹈覆轍,讓慘劇重現。

教訓一)切勿輕視「家庭糾紛」

「家庭糾紛」往往是家庭暴力發生的先兆,而家庭暴力的禍害亦會隨著時間而升級,倘若專業人員能夠及早介入家庭糾紛事件及意識到「家庭糾紛」潛藏的危機,相信能夠阻止今次慘劇。本會建議,處理「家庭糾紛」案件亦須參考處理「家庭暴力」事件程序,把「家庭糾紛」的案件轉介社工跟進,目的是及早介入,預防家庭糾紛事件演變成家庭暴力。此外,前線警員判斷是否「家庭糾紛」案件時,應評估個案過去及現在有否涉及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並應參考表一的「家庭暴力事件紀錄」及「危機評估」指引,以免重蹈覆轍,誤把家庭暴力事件當作為「家庭糾紛」處理。

教訓二)保護受虐者安全為首要任務

審訊揭示了專業人員往往抱著傳統觀念,以修補夫妻關係為目標的態度處理家庭暴力個案,導致未能有效保障受害者安全。家庭暴力事件是嚴重的社會罪行,涉及人身及公眾安全,故此專業人員應以保障受害者安全為介入個案的大前題,而不應因循以「修補」或「調解」夫妻關係為介入目標,否則只會把受害者推向更危險的地步。金淑英事件及最近發生「賢仔」事件,均反映家庭暴力傷及無辜兒童,從「賢仔」事件中,令人更憂慮是案中疑犯只得十六歲,我們實在要加強社會對年青人使用暴力行為的關注,透過教育及傳媒一起終止暴力禍害社會和諧。

教訓三)應儘快於各區成立「家庭危機處理小組」

研訊揭示前線警員在處理家暴個案時顯得角色混亂,須同時兼顧辨識、調解、搜證及轉介等工作。本會建議應在各區成立「家庭危機處理小組」 (可先於暴力重災區推行試驗計劃),由社工及警察組成,每當接報「家庭暴力」或「家庭糾紛」案件發生時,便應由「家庭危機處理小組」派駐警員及社工出動,由警務人員負責進行調查及搜證,專業社工則負責危機評估介入及社區資源轉介,模式可參考現時「和諧之家.新希望家庭暴力危機處理小組」在本港三間醫院急症室的運作,即每當有家庭暴力受害者前來求診時,醫護人員肩負起辨識及治療的角色,而社工則在醫護人員的協助下為受害者進行危機評估及資源轉介。相信此舉不但可發揮不同專業的所長,亦有助及早辨識及介入家庭暴力個案,減低「走漏眼」的機會。根據本會資料顯示,該小組於2004年4月至2005年3月期間,一共成功處理430宗個案,當中超過七成由醫院轉介。

教訓四)盡快訂立家庭暴力搜證指引及清單

案發前兩天,金曾因被丈夫毆打弄傷腿部報警求助,唯警方只向她詢問受傷原因及報警原因。本會建議,警方應盡快與專門處理家庭暴力機構共同製訂針對家庭暴力個案而設的搜證指引,以減少受害者因作證指控施虐者而遭受的壓力及保障受害者免遭施虐者報復。參考外國經驗,有關搜證清單應包括暴力事件發生的次數,999報警求助的資料、鄰居及在場兒童的証供、現場環境証據如破損傢俱、及當事人對暴力事件發生的反應,而這些證據的重要性應等同證人的口供。

教訓五)落實「絕不容忍家庭暴力政策」

特首於早前曾在施政報告中,強調「絕不容忍家庭暴力」,唯改善措施緩慢(見表二),本會建議應加快立法、司法及執法制度的配合打擊家庭暴力。以金事件為例,在「絕不容忍家庭暴力政策」下,警方不能因金不打算追究丈夫而放棄調查,而應主動搜集證據起訴施虐者,並提供施虐者輔導配套服務,以遏止家庭暴力蔓延。同時,政府應就每區的人口及社會特色訂立一套指標,定期檢視各項改善家庭暴力的措施成效,以真正落實「?不容忍」家庭暴力政策。

為加強社福界對處理家庭暴力的知識及技巧,本會亦於本星期五及下星期五舉行專業培訓工作坊,為在職社工提供專業訓練,期望能不斷提升業界於處理家庭暴力個案的質素,預防慘劇再次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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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專業人員處理家庭暴力參考指引

1) 是否第一次遭受虐待? 是 / 否 什麼形式? 身體 / 精神 / 性

2) 是否曾經報警?

3) 試講述是次事件的發生經過?

4) 類似事件發生過多少次/多頻密? ___次 , 每月_____ 次

5) 暴力事件是否有兒童目睹或/及受傷害?

6) 是否已有社工跟進你的家庭?

7) 對方(施虐者)有否毒癮,濫藥,刑事記錄(例如守行為及罰款,特別涉及家庭暴力),以及精神病記錄?

8) 對方(施虐者)有否以言語 / 武器 / 利器作恐嚇或威脅孩子,親友,長輩或你的性命?

9) 對方(施虐者)是否經常跟蹤,監視及侵犯你個人私隱?

10) 對方(施虐者)是否經常控制你的經濟狀況?

11) 對方(施虐者)的暴力行為是否愈來愈頻密?

12) 你是否覺得會再次受到虐待?

13) 你是否愈來愈覺得性命受到威脅?

*資料來源: 和諧之家新希望行動—家庭暴力危機處理小組 專業人員處理家庭暴力資訊卡

 

 表二) 政府就處理家庭暴力問題上的得與失

1986年訂立家庭暴力條例,保障受虐婦女安全

十九年來從未檢討,保障範圍過於狹窄

1996年訂立〈跨專業處理虐待配偶個案程序指引〉

十年來仍未被廣泛受專業人員重用及跟從,導致悲劇一再發生。

2002年將婚內強姦刑事化

六年來未有回應法改會建議把纏擾行為刑事化,使受虐婦女受盡前夫纏擾威脅。

2003年警方可在未有取得當事人同意下轉介家庭暴力個案予社署跟進,並且加強警員處理有關家庭暴力個案的培訓。

五年前和諧之家已成立第三線男士服務,提供自願性男士施虐者輔導計劃,成效顯著。可惜至今未有司法制度配合,實施法庭判令強制性施虐者輔導,未能有效遏止家庭暴力。

2004年政府委託香港大學進行的家庭暴力研究,結果顯示每十對夫婦便有一對曾遭受暴力,保守估計全港有十六萬對夫婦正面對虐偶問題。 而在七萬名遭受嚴重身體虐待的兒童個案當中,有三成七施虐者同時虐待他們的配偶。

家庭暴力日益嚴重,未有效落實特首施政報告中提及的「絕不容忍」家庭暴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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