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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之家就為家暴受害者提供住屋協助意見書

日期: 
2006.04.23

立法會

福利事務委員會

處理家庭暴力的策略和措施小組委員會會議(23/4/2006)

 

和諧之家就為家暴受害者提供住屋協助意見書

 

房屋署及社會福利署為改善家庭暴力個案分戶問題的情況,最新制定了「三層機制」來處理分戶,以提供一個更為清晰的處理個案流程,顯示政府正視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住屋需要。而分戶的名額從「體恤安置」的每年二千個名額中撥出,估計有四百個家庭暴力個案受惠,和諧之家對此表示歡迎。

然而,「三層機制」只針對公屋住戶,申請人需要首先通過房署的資產入息審批,繼而獲得社署署方的推薦,房署才會協助當事人辦理分戶,此機制雖能清楚列明分戶的流程,但與「體恤安置」的情況相似,兩者都未能銜接到庇護中心的暫住服務、訂出明確時間指標、提升審查透明度及協助資產超額者解決臨時的住屋需要,故本會在針對分戶的「三層機制」及「體恤安置」有以下的議建,誠盼政府多加考慮。

 

  • 未能銜接庇護中心的暫住服務

現時本港雖設有五所庇護中心,但這些中心所提供的住宿服務是短暫性的。以和諧之家為例,最長住宿期為三個月,公屋分戶或「體恤安置」的申請人往往未能於離開庇護中心前獲得房屋安排,迫使她們入住條件較差的私屋。而對於來港不足七年的新移民婦女、或因身體健全而不被獲發按金及搬遷津貼的綜援受助人來說,搬遷往私人房屋時所面對的經濟困難更為嚴峻。雖然有些非牟利團體提供租金較便宜的居所,但入住者都需要與鄰居共用某些設施,居住環境擠迫及複雜,對家暴受害婦女及兒童都並不理想,直接影響她們的情緒甚至安全感。申請過程所需的時間亦延誤了兒童尋找新學校,重返校園過新生活的時間。本會促請政府加快審批申請程序,以針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真正需要。

 

2) 訂立明確審核時間表

按本會庇護中心婦女的經驗反映,有部份婦女能於數個月內獲分配公屋,但有些婦女則需要較長的時間才獲配公屋,所需時間由四個月至一年不等,可見審核過程沒有統一時間表。當然,本會了解到部份個案申請的延誤是由於申請人對被獲配的區域有所要求,故我們會體諒房署在處理這些個案時會遇到困難。為了使處理申請更為有效,本會仍建議政府除了訂立如「三層機制」的清晰審核程序外,亦需要訂立明確的時間表(服務承諾),使各部門清楚知道他們要於指定時間內把個案完成或進行另一階段程序,本會深信明確的審核時間表不但能統一審批的所需時間,更有助加快審批程序。

 

3) 提升審核透明度

本會有受助人反映,申請公共房屋援助時有如「人球」的感覺,當她們想了解申請進度時,不知應向那個部門或負責人查詢,增加了她們徨徨不知前路的困惑。本會建議為每個個案設有負責人,而此負責人會被知會每個階段的申請進度,申請人可隨時向負責人查詢申請情況。加上社署及房署如能訂立明確審核的程序和時間表,便有助改善申請過程的透明度,申請人便能為前景作出預算,減低徬徨無助的心情,讓她們更易開展新生活。

 

4) 提供有關公屋分戶及「體恤安置」數據

從報章得知,「三層機制」分戶的名額會從「體恤安置」的每年二千個名額中撥出,估計有四百個家庭暴力個案受惠,然而按警方資料顯示,2006年家暴案件共有4,704宗,本會擔心因家暴而需分戶的個案會供不應求。本會希望政府能提供實際因家庭暴力個案而提出分戶及「體恤安置」的個案數字、申請及申請結果等相關數字,好讓公眾了解現有的名額能否滿足實際需要。

 

5)放寬資產入息審查的限制

根據現時申請「三層機制」分戶及「體恤安置」的條款,通過資產入息審查是獲得房屋援助的首要條件,如申請者的資產超過限額,雖然求助人在社署的推薦下也可提出申請,然而,此資產仍會成為一大申請關卡,這樣,不但延誤了申請時間,更可能迫使受助人放棄申請,忽略了自身安全。本會期盼政府能彈性處理資產入息審查,如於法庭未頒令資產的安排前,已著手處理其申請或批出短暫性的「有條件租約」;或向有需要人士發放暫時性或需退還的租金津貼等舒緩措施,把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安全放作首要考慮點。

 

本會深信政府正積極改善有關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房屋援助措施,能使家暴受害人及其子女獲得適切保障,以免悲劇再次發生。誠盼政府聽取前線團體的建議,會把房屋援助政策修訂得更為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