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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警方處理家庭暴力改善措施進行檢討

日期: 
2008.01.22

和諧之家

對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

處理家庭暴力的策略和措施小組委員會有關

就警方處理家庭暴力改善措施進行檢討

和諧之家意見書

2008年1月22日

 

「零暴力」的家暴防治方針需要跨專業通力的合作、溝通、協調而慢慢形成一個全面的家暴防治機制,以落實建設和諧家庭、和諧社區、和諧香港的理想。

據和諧之家2006-2007年度172位婦女入住庇護中心的資料顯示,警方轉介共62人,佔轉介比率的36%。較去年轉介比率高出16%,可見警方的介入角色對協助受虐婦女愈來愈重要。

 

一) 提昇家暴意識的觸覺

按我們的受虐婦女反映,很多時警方能夠起訴的證據,仍是集中在身體虐待方面,至於對配偶的言語侮辱、操控等精神虐待; 又或對其他家庭成員的拒絕、忽視的行為,都只是淡化處理,介入不足,因為並不構成檢控的證據。例如:不回家探望子女、拒絕與子女接近及談話、不允許在家煮食等,這些情況則由個別警員因應其對家暴的意覺而作出支援,(如: 提供家庭援助服務資源咭給予庇護中心的查詢電話等)。我們認為警方的介入可以更全面,而且更切合求助者的需要,為此,如能提昇前線警員的家暴意識,可有望改善服務素質。

 

二) 多角度去搜集證據

我們理解警方需要搜集證據,來檢視是否需要進一步檢控。和諧之家提議以下幾點來供前線警員參考:

  • 了解暴力循環的特性

可知,家庭暴力有著時好時壞的特性(Cycle of Violence),家暴循環發生的特性往往又會令受害人在受傷後,會想報警來停止施虐者進一步的侵略。然而受虐者卻又會因擔心配偶被起訴、丈夫扣押後出來報復、骚擾等種種心理因素,而不敢作證或取消起訴。以致有「話告又唔告」、「呢頭嗌完交,行轉背又好番」的反覆表現。受過訓練的警員應該理解到,當蜜月期過後,家暴的情況又會繼續發生,受害人是持續地受著家暴的威脅。所以,如要有效遏止家暴的發生,需要前線警員了解家暴家庭的複雜關係,及當中的心理因素,對症下藥,方能事半功倍。

 

  • 受害人與施虐者可能有相互重疊的角色

按我們的經驗得知,如果受害人長期受虐,受害者往往會因施虐者的施壓而自衛地還手,如果不理解當事人家庭背景,又或家暴歷史,我們擔心只留意當下的暴力行為並未能反映事件的立體性,很難作出公平及客觀的處理。例如錯將受害者當作施虐者,因而得不到最適切的服務。

 

3. 簡單的情緒及危機處理介入評估

長期處身家暴的境況,容易令受害人有情緒困擾,甚至情緒病。他們的情緒往往表現得極度波動及反覆,所以,簡單的情緒評估 (如: 頭痛、食慾不振、失眠等情況)、危機處理評估有助警方可更準確辨識家暴個案。

 

4. 聯絡有關社工以取得家庭背景資料

從我們的經驗反映,舉報家庭中的暴力事件對受害人來說,是有多方面的猶疑,例如: 是否會被公眾知道、是否會被同學取笑、如何面對家人、如何面對施虐者的報復行為等。其實,警方可從了解案主的背景入手,如: 聯絡現在/ 過去跟進的社工/ 社會服務團體,以便取得受害人過去的家暴經驗及記錄作參考證據之餘,又避免重覆地判問當事人重提傷心記憶。

 

三) 以人為本的友善司法及執行程序

要堅決停止一切暴力行為的發生,各部門需要通力合作,開放溝通以收集參考不同專業人士的角度,定期邀請舉報人士反映親身經驗及意見,避免?殺警方對持續培訓執法人員及前線警務人員上的努力,制定一套「服務使用者為本」的友善司法及執行程序。

 

四) 「家暴刑事法」的堅決落實

要阻嚇家暴的發生,家暴刑事法是事在必行。警方作為執法的機制,可提供更多前線的親身經驗,表達對施虐者起訴的困難、現場雙方的關係爭持不下的局面、子女驚恐及顫抖表現等。而警方亦可多聽前線社工、法律人仕的意見及經驗,落實「家暴刑事法」實行的迫切性。

 

 

通訊處:

賽馬會和諧一心家暴防治中心──社區教育及資源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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