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福利事務委員會
處理家庭暴力的策略和措施小組委員會會議(25/7/2007)
和諧之家就檢控施虐者工作意見書
就著處理家庭暴力個案的工作,警方進行了多項的改善措施,和諧之家對警方作出的改善表示歡迎。對於檢控施虐者的工作,本會有以下關注的地方,誠盼有關當局多加考慮。
警方數據反映,2006年由警方處理的家暴個案供4,704宗,當中只有1,408宗經由法院審訊,未知警方當局有否分析其餘3,296宗個案不獲檢控或不經法庭審判原因為何?希望有關當局在這方面作進一步研究。
對於家庭暴力的案件,本會了解到前線警務人員在搜集證據上遇到一定的困難,因為當警方到達現場時,家暴事件可能已平伏下來,求助者又可能沒有表面傷痕,這些都可能會做成因證據不足而不能起訴的原因。警方為改善處理家暴的措施,推出了「行動清單」向前線警務人員作出清晰的指引,當中包括填寫評估表、分開會見受害人…本會建議「行動清單」所搜集到的資料亦應考慮用作為庭上證供。同時,有關當局亦可積極考慮收集並採用其他人士,如兒童及鄰居等所提供的證供,這樣,不但可減輕受害人成為案件唯一證人的壓力,並可豐富警方搜集的證據,以提升檢控率。
家庭暴力的特徵在其隱蔽性,故當唯一的證人,即受害者不願作證指證施虐者的暴力行為時,警方便會因為欠缺重要的證據而放棄起訴該案件,其實這個問題存在已久,故有迫切的需要解決此問題,本會就此有以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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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晰讓受害者了解起訴的責任在警方:以我們前線的工作經驗,仍有不少受助人向我們表示警方會問她們「告不告丈夫」、「想不想丈夫坐監」,其實這些問題會誤導了受害者,以為起訴丈夫的責任在自己的身上,又因不想自己「告」丈夫而使其坐監,故她們往往會放棄「告」丈夫,因此令警方失去重要的證人,而案件亦不能繼續起訴程序。有鑑於此,我們要確實認清起訴施虐者的責任並不在受害人,因此,亦不應令受害人受到不必要的壓力,成為指控丈夫的「千古罪人」,這方面,警方的處理手法及態度仍有改善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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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強有關司法制度的公眾教育工作:對很多婦女而言,司法程序是既複雜又陌生的,加上有些婦女更有「生不入官門、死不入地獄」的心態,故她們往往會對法律事項感恐懼,而左右了她們協助起訴施虐者的決定。因此,本會應為政府可加強教育工作,讓市民對司法程序及效用有初步的認識,以減低她們對法庭程序的恐懼。除此之外,我們更可把「家庭有善」(Family Friendly) 的概念用於法庭上,以「法庭有善」(Court Friendly) 的態度打破一直以來法院給人肅穆的感覺,從而提升受害人願意作為家暴案件證人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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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強法院的支援配套:根據「罪行受害者約章」,家暴受害人都應「獲得提供適當的法院設施」,為了減輕受害人作證供時的壓力,我們期望「適當的法院設施」包括可讓受害人作證供時不需正面面對施虐者,或可選擇以視像系統作供。除此之外,政府可傚法外國的經驗,如英國的法院內設有支援團隊,為家暴受害人講解她們將會面對的司法程序,以減輕受助人因不懂法律而產生的徬徨感,並會為受助人提供陪伴上庭的服務,使她們得到充足的情緒支援。改善了法院的支援配套,相信能提高家暴受害人出庭作證的可能性,從而協助提升檢控率。
最後,我們深信要全面打擊家庭暴力,單幫警方的努力,及改善司法上的程序是不足夠的,作為社會的一份子,非牟利的志願團體都願意配合政府的改善措施,給予全力的支援,使受助人得到更全面的關顧,施虐者獲得更合理的判令或改過自身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