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研究結果指出,全港每十對夫婦便有一對面對虐待配偶問題,即全港有十六萬對夫婦遭受家庭暴力困擾,故此本會認為,現時中央配偶虐待統計數字所紀錄每日九宗配偶虐待個案,只是反應問題的冰山一角,本會期望政府可盡快制訂全面的預防家庭暴力政策及措施,落實零度容忍家庭暴力政策。
對於研究顧問建議提出的多項法律措施,包括修改法律加入治療施虐者計劃、舉報家庭暴力個案、改善拘捕和檢控政策、建立專門審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法庭,檢討在家庭暴力事件中涉及嚴重受傷或死亡的個案,教育公眾和訓練法治人員,與及為受害者提供法律支援等,本會深表贊同,並認為可優先推行以下項目:
1) 推行「試驗性施虐者輔導計劃」應包括司法及執法措施
對於有關推行「試驗性施虐者輔導計劃」的建議,本會認為不應只局限於檢討輔導服務成效層面,因為現時由非政府機構推行的自願性施虐者輔導服務,已有效減少及停止施虐者的暴力行為,但礙於現時法律上未有充分和妥善的配合,致使現時的自願參與率甚低及流失率亦高。故此,本會認為,報告建議推行的試驗性施虐者輔導計劃,應包括司法及執法配套的原素,以一併檢討有關計劃推行的策略及配套措施,以使報告中的建議能快落實。
此外, 施虐者輔導計劃是一項專門的服務,當中涉及案主及其配偶的安全問題,與一般的社會服務計劃有所不同,故此本會認為,若政府就有關計劃進行服務競投時,應重新確立服務競投條款,確保推行計劃的人員及機構有專門知識及經驗處理此類複雜而獨特的個案。
2) 贊同以「公共衛生角度」預防家庭暴力
針對建議中以公共衛生角度預防家庭暴力,本會十分認同,並認為應採取「普及性辨識家庭暴力程序 (Universal Screening)」方法,於醫院急症室、社會服務機構、學校、公共醫院婦產科及門診等,向服務使用者進行有系統的辨識程序,以及早辨識家庭暴力受困擾人士,轉介往專門處理家庭暴力的社會服務團體或社會福利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跟進,以盡快遏止家庭暴力蔓延。
海外已有不少國家於醫院推行「普及性辨識家庭暴力程序」,成效顯著。本會亦於去年十月至十一月期間,率先在觀塘基督教聯合醫院推行有關試驗計劃,結果成功訪問320位求診病人,發現當中有11位(3.4%)屬家庭暴力個案,並已即時提供跟進輔導。本會認為可推廣此試驗計劃致其他社會服務機構,並相信在預防層面推廣跨機構合作處理家庭暴力較為可行及更具成本效益。
3) 加入「施虐者輔導計劃」作為「簽保令」下的一項附加條件
根據警方的數字顯示,2003年一共處理2401個配偶虐待的案件,當中只有92宗檢控個案,其中只有七宗被判感化令。故此,即使於感化令中附加「施虐者輔導計劃」,亦未能有效推行施虐者輔導計劃。本會建議政府可優先考慮顧問報告中的第二項建議---以「施虐者輔導計劃」作為「簽保令」下的一項附加條件,此舉一方面可強制施虐者參加輔導服務,另一方面亦可紓減受虐婦女面對控告丈夫的壓力及擔憂。根據和諧之家入住庇護中心的個案統計,有七成的婦女曾經受虐後尋求警方協助,卻只有一成多的施虐者個案遭受撿控,當中反映大部份婦女擔憂丈夫坐牢因而
影響生活,又或因害怕丈夫向自己報復等,而大多不敢上庭指證丈夫。根據警方2003年的數字顯示,一共有254宗家庭暴力個案而被判簽保守行為,但是現有的法例,只是規管犯罪者的行為,卻不會改變施虐者對使用暴力的態度及觀念。故此,針對一些較輕微的暴力行為,本會認為把「施虐者輔導計劃」加入「簽保守行為」,以透過法例強制施虐者接受輔導以改變暴力行為,同時亦可減輕婦女上庭指證丈夫的擔憂,本會期望可盡快修訂有關法例,以盡早加快施虐者接受輔導的安排。?
最後,本會希望有關當局能儘快就計劃具體的內容、執行策略以及立法司法機制的修訂,向外界公佈詳細的落實時間表,列明未來的計劃制度方向、服務內容及檢討機制,以示政府對家庭暴力的零度容忍的決心。
二零零五年七月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