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处理家庭暴力的策略和措施小组委员会会议
妇女事务委员会于修订<<家庭暴力条例>>上提供了全面及具建设性的建议,本会欢迎妇委会的建议。就著有关政府对妇委会建议的回覆,本会有以下回应。
妇委会于第4.3点建议相关团体编写有关记录家庭暴力/证据收集重要性的手册,以教育专业人员及受害人,政府就此回应搜集证据是非常专业的工作,未受过搜证培训的人士是不适宜担任此项工作或向其他人士提供证据收集的意见,一般人士如受害人只需尽快向警方报案并尽量保存案发时现场的现状已经足够。本会认为妇委会所指的记录家庭暴力/证据收集的手册,并不是指案发现场搜证的过程,而是指透过此手册教育专业团体或受害人,让他们认识到记录暴力发生的重要性,如受害人被虐时段、被虐经历、次数、形式等,透过一些教育小册子可帮助妇女遇上家庭暴力时不会因惊惶失措而忘记一些重要的资料,我们深信这些有系统的记录能有助法庭适切地审判案件,保障受害人的利益。我们认为让有关专业人仕认识搜集证据的重要性是一个教育过程,可使妇女及有关专业人仕提升对暴力情况的敏感度。
妇委会于第7点提出及早识别家庭暴力是相关团体及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同意此项建议,并提出政府已经做了很多的公众教育,更于2005年7月开始在深水土步、天水围、屯门及将军澳区提供了「更加协调的健康、教育及社会服务」,以及早识别儿童及其家人的不同需要。本会十分支持政府这方面的工作。更希望政府定期汇报此项计划的成效,包括有多少百分比的儿童识别到他们有特别的需要,有多少儿童被识别为家庭暴力案件。另外,若证明此计划是有成效的话,会否考虑把计划扩展到其他区域,及其他政府部门包括医管局、妇产科、儿科等相关部门,以达到及早识别及预防家暴的目标。
妇委会于8.1点提到建立社区支援的重要性,政府回应房屋署亦修订了《有条件租约计划的政策简介》,订明需要独立居所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向所属的屋委署管理处求助。然而,近期家庭暴力案件亦屡次发生,当中6月6日的元朗家庭惨案更牵涉分户问题,本会促请政府检视修订后的《有条件租约计划的政策简介》的内容,如何帮助到有需要之人士,使惨剧不会再发生,并使经历家庭暴力的妇女在面临离婚的决择上,减轻为房屋问题而生的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