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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政府就婦女事務委員會建議的回應和跟進情況」文件

日期: 
2006.06.13

和諧之家

回應「政府就婦女事務委員會建議的回應和跟進情況」文件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處理家庭暴力的策略和措施小組委員會會議

 

婦女事務委員會於修訂<<家庭暴力條例>>上提供了全面及具建設性的建議,本會歡迎婦委會的建議。就著有關政府對婦委會建議的回覆,本會有以下回應。

1) 為法庭搜集證據是教育過程

婦委會於第4.3點建議相關團體編寫有關記錄家庭暴力/證據收集重要性的手冊,以教育專業人員及受害人,政府就此回應搜集證據是非常專業的工作,未受過搜證培訓的人士是不適宜擔任此項工作或向其他人士提供證據收集的意見,一般人士如受害人只需盡快向警方報案並盡量保存案發時現場的現狀已經足夠。本會認為婦委會所指的記錄家庭暴力/證據收集的手冊,並不是指案發現場搜證的過程,而是指透過此手冊教育專業團體或受害人,讓他們認識到記錄暴力發生的重要性,如受害人被虐時段、被虐經歷、次數、形式等,透過一些教育小冊子可幫助婦女遇上家庭暴力時不會因驚惶失措而忘記一些重要的資料,我們深信這些有系統的記錄能有助法庭適切地審判案件,保障受害人的利益。我們認為讓有關專業人仕認識搜集證據的重要性是一個教育過程,可使婦女及有關專業人仕提升對暴力情況的敏感度。

2) 促請政府匯報及早識別兒童及其家人的不同需要計劃的成效及擴大識別範圍的可行性

婦委會於第7點提出及早識別家庭暴力是相關團體及社會的共同責任,政府同意此項建議,並提出政府已經做了很多的公眾教育,更於2005年7月開始在深水土步、天水圍、屯門及將軍澳區提供了「更加協調的健康、教育及社會服務」,以及早識別兒童及其家人的不同需要。本會十分支持政府這方面的工作。更希望政府定期匯報此項計劃的成效,包括有多少百分比的兒童識別到他們有特別的需要,有多少兒童被識別為家庭暴力案件。另外,若證明此計劃是有成效的話,會否考慮把計劃擴展到其他區域,及其他政府部門包括醫管局、婦產科、兒科等相關部門,以達到及早識別及預防家暴的目標。

3) 促請政府交代修訂《有條件租約計劃的政策簡介》的成效

婦委會於8.1點提到建立社區支援的重要性,政府回應房屋署亦修訂了《有條件租約計劃的政策簡介》,訂明需要獨立居所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向所屬的屋委署管理處求助。然而,近期家庭暴力案件亦屢次發生,當中6月6日的元朗家庭慘案更牽涉分戶問題,本會促請政府檢視修訂後的《有條件租約計劃的政策簡介》的內容,如何幫助到有需要之人士,使慘劇不會再發生,並使經歷家庭暴力的婦女在面臨離婚的決擇上,減輕為房屋問題而生的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