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福利事务委员会
处理家庭暴力的策略和措施小组委员会会议(25/7/2007)
和谐之家就检控施虐者工作意见书
就著处理家庭暴力个案的工作,警方进行了多项的改善措施,和谐之家对警方作出的改善表示欢迎。对于检控施虐者的工作,本会有以下关注的地方,诚盼有关当局多加考虑。
警方数据反映,2006年由警方处理的家暴个案供4,704宗,当中只有1,408宗经由法院审讯,未知警方当局有否分析其馀3,296宗个案不获检控或不经法庭审判原因为何?希望有关当局在这方面作进一步研究。
对于家庭暴力的案件,本会了解到前线警务人员在搜集证据上遇到一定的困难,因为当警方到达现场时,家暴事件可能已平伏下来,求助者又可能没有表面伤痕,这些都可能会做成因证据不足而不能起诉的原因。警方为改善处理家暴的措施,推出了「行动清单」向前线警务人员作出清晰的指引,当中包括填写评估表、分开会见受害人…本会建议「行动清单」所搜集到的资料亦应考虑用作为庭上证供。同时,有关当局亦可积极考虑收集并採用其他人士,如儿童及邻居等所提供的证供,这样,不但可减轻受害人成为案件唯一证人的压力,并可丰富警方搜集的证据,以提升检控率。
家庭暴力的特徵在其隐蔽性,故当唯一的证人,即受害者不愿作证指证施虐者的暴力行为时,警方便会因为欠缺重要的证据而放弃起诉该案件,其实这个问题存在已久,故有迫切的需要解决此问题,本会就此有以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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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晰让受害者了解起诉的责任在警方:以我们前线的工作经验,仍有不少受助人向我们表示警方会问她们「告不告丈夫」、「想不想丈夫坐监」,其实这些问题会误导了受害者,以为起诉丈夫的责任在自己的身上,又因不想自己「告」丈夫而使其坐监,故她们往往会放弃「告」丈夫,因此令警方失去重要的证人,而案件亦不能继续起诉程序。有鑑于此,我们要确实认清起诉施虐者的责任并不在受害人,因此,亦不应令受害人受到不必要的压力,成为指控丈夫的「千古罪人」,这方面,警方的处理手法及态度仍有改善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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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有关司法制度的公众教育工作:对很多妇女而言,司法程序是既複杂又陌生的,加上有些妇女更有「生不入官门、死不入地狱」的心态,故她们往往会对法律事项感恐惧,而左右了她们协助起诉施虐者的决定。因此,本会应为政府可加强教育工作,让市民对司法程序及效用有初步的认识,以减低她们对法庭程序的恐惧。除此之外,我们更可把「家庭有善」(Family Friendly) 的概念用于法庭上,以「法庭有善」(Court Friendly) 的态度打破一直以来法院给人肃穆的感觉,从而提升受害人愿意作为家暴案件证人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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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法院的支援配套:根据「罪行受害者约章」,家暴受害人都应「获得提供适当的法院设施」,为了减轻受害人作证供时的压力,我们期望「适当的法院设施」包括可让受害人作证供时不需正面面对施虐者,或可选择以视像系统作供。除此之外,政府可傚法外国的经验,如英国的法院内设有支援团队,为家暴受害人讲解她们将会面对的司法程序,以减轻受助人因不懂法律而产生的榜徨感,并会为受助人提供陪伴上庭的服务,使她们得到充足的情绪支援。改善了法院的支援配套,相信能提高家暴受害人出庭作证的可能性,从而协助提升检控率。
最后,我们深信要全面打击家庭暴力,单帮警方的努力,及改善司法上的程序是不足够的,作为社会的一份子,非牟利的志愿团体都愿意配合政府的改善措施,给予全力的支援,使受助人得到更全面的关顾,施虐者获得更合理的判令或改过自身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