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節,我們的兒童快樂嗎?原來香港很多小朋友都是活在家庭暴力的陰影中,對他們的身、心、生活造成負面影響。我們關注下一代的發展,關心兒童的福祉。父母的回應,應該是勇於承擔,協力增進家庭成員間的有效溝通與和諧相處;政府的回應,應該是締造理想的社會環境,積極改善家庭福利,共建和諧家庭。
在07/08年度,「和諧快線」流動教育車服務19間元朗、天水圍、觀塘及香港仔的小學,成功收回2,196份小學三及四年級學生的問卷,結果顯示過半數學童身處家庭暴力的環境中,有25%受訪學童表示因此而感到受傷害,有40%更身受其害遭父母打罵。
調查發現有1,148位(52%)學生曾目睹或聽到父母吵架,並有397位(18%)學生目睹或聽到父母打架,情況相當嚴重,更甚是557位(25%)學生表示因為父母打罵架而感到受傷害(詳見附件一)。另一方面,我們向其中1,511位小三及小四學生問及曾否遭到父母打罵,243位(16%)表示經常,397位(26%)表示間中,由此可見家庭暴力對兒童的身心造成負面的影響(詳見附件二)。
面對家庭暴力,兒童不單在身體上及情感上受到傷害,更要在危急時與母親入住庇護中心,即時逃離暴力,影響上學及日常生活。和諧之家婦女及兒童庇護中心在2001年至2006年的個案數字,正正反映家暴問題的發展趨勢。
一. 促進夫妻間的感情
父母將兒童帶來這個世界,應該肩負「讓兒童健康成長」的使命,而使命是建基於親密及互相關懷的夫妻關係,讓兒童感受到父母的愛和家的溫暖。夫妻應該積極維繫雙方感情,增進溝通及體諒,在家庭中培養及維持和諧融洽的氣氛,才能為孩子營造健康的成長空間。
二. 推崇「互相尊重」價值
我們發現暴力多發生在男女角色定型、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中,根據和諧之家數據顯示,受虐婦女中平均有70%是家庭主婦。我們鼓勵夫婦要互相欣賞及尊重彼此對家庭的付出,體諒雙方的辛勞。外出工作一方能穩定家庭經濟,而負責家務勞動的一方能把家庭料理得井井有條,兩者同樣重要。這樣,孩子才容易從父母的「身教」中學懂尊重及體諒。
三. 遏止暴力的循環
很多施虐者也是來自暴力家庭,從來只是學習到以暴力解決問題,不懂平和溝通及互相尊重。我們主張「零度容忍家庭暴力」,任何打罵都不是解決問題的有效方法。父母要明白到施予暴力是強權和野蠻的行為,對他人造成身心的傷害,更會觸犯刑事法例。所以父母應該好好表達自己的情緒以及和諧相處,向子女樹立非暴力的正面榜樣。同時,父母應明白到每個人也有限制,當問題未能解決時便要主動尋找外在的協助,例如親友、學校、社工等社會資源,為自己開拓一些出路,更以「身教」讓子女學習如何跨過人生中重重障礙。
一. 拆解男強女弱的不平等問題
男女權力不平等使現今仍存在男強女弱、男主外女主內的刻板定型。和諧之家庇護中心的數據顯示,有90%以上的受虐婦女認為,男性主導思想是施虐者使用暴力的原因,讓我們得知家庭暴力問題多從男女角色定型引起。政府必須做好預防教育工作,全力提高市民性別平等的意識,並在政策制定及執行上加強性別敏感度。
二.推行重視「家庭友善」的政策與措施
和諧之家建議政府要加強及落實推廣「家庭友善」(Family Friendly)的政策,帶頭在各部門積極推動「家庭友善」的工作環境,如工作間設立托兒服務、男性侍產假、體恤假期容讓員工處理家庭事務等,協助市民在家庭與工作之間取得良好的平衡,有助健康生活。
三. 關注社區獨特性,促進鄰里互助網絡
近年家暴事件頻繁,尤以元朗、葵青、觀塘及屯門為甚,究竟政府在整體福利政策上怎樣針對問題所在,遏止家暴事件發生?上述地區聚集不少新來港人士及家暴潛在個案,香港各區也因應著人口、家庭組合、就業狀況、經濟水平的差異有其獨特性。我們促請政府正視每個社區的獨特情況,投放資源應付具體的社區需要,並全力推動鄰里互助網絡及教育工作,預防家庭及社區問題的發生。
四. 新的社福政策思維
從前線同工經驗及家暴受害人分享得知,政府現行制度設計與運作上實在欠缺彈性,資助名目眾多,但申請程序繁複,以僵化的官僚制度將有需要人士拒諸門外。我們期盼政府在制定和推行福利政策和服務上要注入新思維,要增加彈性,並體恤弱勢社群的情況酌情處理。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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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中國 |
香港 |
其他 |
2005 / 2006 |
175 (78.4%) |
32 (14.4%) |
16 (7.2%) |
2004 / 2005 |
191(79.6%) |
33 (13.8%) |
16 (6.6%) |
2003 / 2004 |
164 (82.8%) |
27 (13.6%) |
7 (3.5%) |
2002 / 2003 |
147 (72.8%) |
41 (20.3%) |
14 (6.9%) |
2001 / 2002 |
148 (72.2%) |
39 (19%) |
18 (8.8%) |
年度 |
入住婦女數目 |
入住婦女數目 - 子女曾遭虐待* |
入住兒童數目 |
因宿舍滿額而未能接收的個案數目 |
2005 / 2006 |
229 |
153 (67%) |
234 |
681 |
2004 / 2005 |
263 |
157 (59.6%) |
250 |
603 |
2003 / 2004 |
218 |
118 (54%) |
193 |
202 |
2002 / 2003 |
217 |
132 (60.8%) |
217 |
188 |
2001 / 2002 |
210 |
131 (62.3%) |
236 |
127 |
年度 |
身體及 精神心理虐待 |
精神心理虐待 |
身體虐待 |
2005 / 2006 |
86 (38.7%) |
48 (21.6%) |
11 (5%) |
2004 / 2005 |
96 (40%) |
40 (16.7%) |
19 (7.9%) |
2003 / 2004 |
78 (39.4%) |
33 (16.7%) |
7 (3.5%) |
2002 / 2003 |
76 (37.6%) |
38 (18.8%) |
11 (5.4%) |
2001 / 2002 |
90 (43.9%) |
28 (13.7%) |
11 (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