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條例>>(第189章)自訂立以來已採用了20多年,隨著社會形態與家庭功能的不斷轉變,和諧之家非常歡迎政府修訂<<家庭暴力條例>>,使條例能配合蛻變的社會,令受到家庭暴力影響的受害人得到更適切的保障。
對於政府修訂草案的建議,當中包括<<條例>>的適用範圍、兒童保護、法院更改有關兒童的管養令或探視令、逮捕權書的運用、以至強制令與逮捕權書的效期上限都有正面的修改,和諧之家對以上的修訂深感支持。然而,就著條例修訂的討論,本會有以下關注的地方,誠盼政府多加考慮。
根據法庭判令的數字,2006年法庭共處理了1408個家庭暴力案件,當中以具結擔保(933)為判刑的個案佔大部分,達66.3個百分比。而現時政府修改<<家庭暴力條例>>的文件當中,提出建議讓法院可要求施虐者參加反暴力計劃,但並沒有清晰例明法院行使此權力的準則,有見及此,和諧之家建議法院可於頒判入獄以外的刑罰,又或審視有關探視權時,都附加施虐者輔導計劃,尤其建議於具結擔保中附上強制性施虐者輔導計劃,提供機會讓施虐者認識家庭暴力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透過改善施虐者的暴力行為,使家暴得以終止。
過去,家暴受害人透過<<家庭暴力條例>>,申請強制令的數字一直都存在偏低的問題,這與一般市民不太了解有關法律,甚至對複雜的法律程序有所恐懼有關,另有部分人士卻會因為經濟困難而未能透過律師協助辦理申請手續,而又因申請法援需時而放棄申請強制令,使家暴受害人未能得到最為適切的保護。事情值得我們關注的是,更有受害人從未得知強制令的存在,甚至有個案社工本身對<<家庭暴力條例>>並不熟識,又豈能向受助人提醒申請強制令的權利。故此,和諧之家建議政府可增加資源,來教育市民認識有關政策,以確保有需要人士使用有關政策來保護自己及家人的安全。
最後,我們深信要全面打擊家庭暴力,實有乃於完善司法制度的配合,我們期望透過諮詢與討論,能收集社會大眾及各關注團體對修例的意見,務求使條例能修訂得更為完善,以確保受助人得到更全面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