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過由律政司、警務處在2007年10初發出的補充資料,了解有關部門在檢控施虐者的工作及處理家暴措施的最新情況,和諧之家對此舉能增加不同政府及非政府組織的溝通表示欣賞,亦樂見不同的行動有初步的改善。
和諧之家從事二十多年防治家暴的工作,在提供有關於法例、刑事或執法上的建議,背後理念都是希望能盡早辨識及提供介入服務,達至預防家庭慘劇的發生的目的。故此,關於檢控施虐者的工作及警方的家暴處理措施,和諧之家有以下意見,以貫切及早預防家暴的理念:
在簽保令附加輔導條文
最近政府在修改家庭暴力條例189中,建議在「禁制令」批審時,法庭可附加要施虐者接受輔導的條件,這是適當的第一步。但是,眾所周知,在家暴條例裡申請「禁制令」的使用者不多。和諧之家資料顯示,近2003-2006年入住庇護中心的1200多個婦女中使用「禁制令」者不到3人。如要更有效保護受害者,我們建議要進一步從簽保令入手。參考警務處在2007年10初發出有關簽保令成效的補充資料,當中提到的研究調查,初步反映簽保令對遏止家暴的重犯率有一定阻嚇作用。而2005年全年及2006年上半年18個月內,因家暴而判簽保令的個案數目也有971宗。和諧之家認為由法庭判決簽保令時,正是盡早對施虐者介入的最好時機。我們深切希望法庭判決簽保令時,能加入輔導條文,使簽保令人士能及早接受有關輔導教育服務,為自己的暴力行為負上基本的責任。這項建議與在「禁制令」中附加要施虐者接受輔導的做法相若,更能發揮積極預防家暴的成效,希望政府進一步考慮。
法庭頒判施虐者輔導的成效
按和諧之家第三線男士服務的經驗反映,大部份的施虐者是自願參加輔導計劃,面對施虐者的逃避及淡化自身的暴力行為的特徵,要鼓勵或單用自願接受輔導的模式是有一定的流失及限制。自願性及法庭頒判的施虐者輔導/教育工作應並肩而行,才能為不同需要的施虐者提供更有效的服務。
其實,外國經驗早已引證由法庭頒判的施虐者輔導的成效。研究顯示無論施虐者是基於自願或強制原因而參加施虐者輔導,只要能完成有關輔導課程,重犯的百份比亦會減低達一半(Bocko al.et,. 2004)。由法庭頒判的施虐者輔導/教育工作在確保或推動施虐者完成療程是有其一定的功效。
評估警方最新措施推行成效
對警方採取積極措施來遏止家暴的發生,和諧之家深表歡迎。其實完善的打擊家暴措施,是需要上下一心,從立法以至執法,貫徹「零暴力」的精神,以收最佳預防、阻嚇及懲治效果。在意見收集及評估工作方面,我們建議警方採取更積極的方法,定期與「用家」包括前線執勤警員、跟進警員、受害人、直接搜集對新措施的意見,方可知道有關措施是否達到預期效果。至於搜集資料方法,可定期舉辦聚焦小組(Focus Group)或其他問卷調查,邀請上述人士來評估有關協作及成效,以確保有關措施能達至保護受害人為最終目的。
聯絡處:
賽馬會和諧一心家暴防治中心社區教育及資源服務
電話:2342-0072
Bocko Stephen, Cicchetti Carmen A, Lempicki Laura, Powell Anne (2004) Restraining Order Violators, Corrective Programming and Recidivism,US: Massachusetts Trial Court. 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of Probation.